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商务合同起草、审核及注意事项为实习律师举行专项培训

发布时间:2018-05-18 文档来源:

简讯:2018年5月11日本所召开培训实习生合同的起草和审核有关会议。



面对着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要学习的内容很多,但任何一个律师要掌握全部法律、 精通全部法律事务是不可能的。 一个律师不可能是所有领域的专家, 只有在其熟悉的法律领 域才能充分发挥其特长, 形成独到的竞争能力。 一个律师事务所走向专业化才是向高层次发 展的必由之路。

为了使实习律师们明确实习的目标,更加贴近社会,主任从以下几个点讲述了合同起草和审核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合同必须弄清背景和客户的目的

合同只不过是交易的载体,只要是交易,都会其特定背景和目的。合同审查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客户实现交易目的,防范可能的交易风险。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了解背景和交易目的,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二、审查合同关键是破解“不懂业务”的难题

对于刚入行或者还在实习的律师而言,审查合同最难的不是不熟悉《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而是缺乏对相关行业、相关业务的经验,简单地说,就是律师不懂客户的业务。对那些通过生活经验就可以接触了解领域内的合同,律师审查相关起来应该是没有难度的,但如果审查的是日常生活无法接触领域内的合同,就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律师对一个领域内业务的熟悉程度,通常也是衡量其在这个领域内专业程度高低的标准。我们经常说,一个专业律师通常是这个行业的半个专家,简单点说,律师专业与否,就看律师是否能与这个领域内的专业人员进行顺畅沟通,律师说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专业人员说的,律师也能听得懂。

三、起草合同很重要

      起草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第一点注意合同性质界定的确切性。

合同性质不同,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合同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自然会所差异,如买卖合同与设备安装服务合同性质是不一样的、单纯的设备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承包合同也是有差别的、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或居间合同也是需要区分的。只有确认了合同的性质,才能够更好的确认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划分,尤其是对合同约定不明确部分,必须按照《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内容去查找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对某一方的不利因素或影响等。

第二点注意合同主体签约资格的有效性。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

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买卖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则,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这些法则。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对价”的基本要求,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必须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为基础。法律禁止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存在;对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赋予受不公平条款约束的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的合同撤销权。尤其是起草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式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切忌侵害多数人利益的“霸王条款”出现。因为在合同约定中,若各方责任分担不合理,不仅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此类条款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从而毁坏商家的信誉,且容易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条款。

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

合同作为对当事人各方都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文件,在内容上必须讲求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能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一、主合同内容和附件内容相互抵触冲突。如果存在合同内容的前后不一致情形,一旦产生纠纷,就会让人无所适从。所以,在起草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注意对合同前后内容产生矛盾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作出约定,如“是以主合同内容为准,还是以合同附件内容为准”等必须在主合同中约定清楚。

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一方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之履行;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一种信用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但由于合同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法律对私权利进行保护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审核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的头脑”和“商业的意识”,在起草合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清楚。这样,即便将来真地发生纠纷,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比较容易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可能地避免法官滥用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审查合同要注意出现有条款的框框

有时候客户提交给律师审查的合同,往往都是由交易对方提供的合同版本,这样的合同版本往往是有利于合同提供方的,甚至还有很多坑等着你去跳,遇到这种情况,在看完合同现有条款后,不着急立即做文字上修改,而是从宏观上、从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把双方主要权责做一个列表对比),去发现合同现有条款是否存在遗漏、缺失重要或必要内容(前提也是要律师熟悉业务)。

五、注意与客户沟通,减少执业风险

沟通确认,有时需要往来沟通好几次。为了避免发生前面的这种情况,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时,对于需要客户注意的事项都要以书面方式(比如直接在合同文本上批注)予以提醒注意。这样做,一方面是对客户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减少律师的执业风险。

总之,合同的起草或审核是一个法律工作人员随时可能面对的事情,也是一项需要其不断提升自己能力,永远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工作。所以,我们对合同起草或审核工作的要求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本次会议让实习律师们不仅对当前的律师职业现状有了具体的了解,还对未来自己职业发展有了一定的规划。作为当代法律人,实习律师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关注时代发展,做一位优秀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