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精神、争做合格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3 文档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于201710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的学习民法总则,深刻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在工作中融会贯通,20171013日上午,内蒙古申发律师事务所举行了关于《民法总则》的培训学习会议,律所全体人员除部分律师请假外,均到会学习培训,符泽民律师担任主讲人。

此次学习会议主要围绕《民法总则》中的最新规定展开,就其中的亮点进行了解读探讨,主要内容包括:胎儿享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更改为八周岁;成年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自愿紧急救助免责以及一般民事诉讼时效增至三年等。

会议最后,李拥军主任进一步强调了学习《民法总则》最新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在实践活动中如何具体应用等内容。此外,李拥军传达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转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关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情况的通报》的文件精神,并强调了律师在执业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包括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虚假律师见证、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提醒所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依法执业,坚决杜绝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